樱花互联全球云邮邮箱产品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樱花互联的全球云邮服务。
本服务协议是樱花互联(以下简称“樱花互联”)与您就全球云邮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可通过签字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协议,且一旦您使用了樱花互联的全球云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和免责,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将通过下划线的形式显著提醒,请您关注。
若您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联系樱花互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若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您同意此全球云邮服务条款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樱花互联为您提供以您有效持有并指定的域名作为后缀的企业邮箱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1.2产品开通后,您拥有对其企业邮箱用户管理的权利,并自行负责对邮箱用户(即邮箱使用方)的管理。
第二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2.1您须在樱花互联注册会员号,保证会员信息真实、有效,并依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您应向樱花互联提供其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其企业邮箱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权限,并在上述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樱花互联。您在接受樱花互联企业邮箱服务的期间,用户信息若发生变化的,您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通知樱花互联。如因上述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您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职的原您雇员)的行为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2.2您享有樱花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但您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2.1您对邮箱使用过程中使用、产生的相关内容与数据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用户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樱花互联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2.2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樱花互联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您将承担因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若因此导致樱花互联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并赔偿樱花互联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3您应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且获得樱花互联同意使用的域名作为绑定企业邮箱服务的域名,且遵守如下规则:
2.3.1您保证对绑定企业邮箱的域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保证在本服务过程中能合法持有和管理该域名,如因政策法规、任何第三方原因或技术上的原因导致域名无法正常使用,将可能影响企业邮箱的正常服务,樱花互联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您应正确配置用于绑定企业邮箱服务的域名解析记录,如因您未正确配置域名的解析记录、或后续错误修改域名解析记录、原域名过期/失效后未及时更换绑定域名等原因,而导致企业邮箱无法正常使用的,樱花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2.3.3您在绑定邮箱域名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正当行为(例如非法占用他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域名)的,樱花互联有权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错误的域名绑定等。
2.4您如果使用邮件监控功能,应保证将定制的邮件监控功能用于合法用途,若用于涉及或侵犯他人(包括本企业员工)隐私以及其他违法用途的,产生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2.5您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5.1利用樱花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5的内容等;
2.5.2利用樱花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樱花互联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5.3您不得利用樱花互联企业邮箱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或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6)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窃取他人信息的钓鱼网站的信息;
(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
(8)其他超出樱花互联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樱花互联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用户承认樱花互联有权根据樱花互联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樱花互联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樱花互联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用户如认为樱花互联独立判断存在异议,可联系樱花互联二次核实处理,樱花互联对此的责任上限为恢复服务,除此外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2.5.4违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的行为。特别地,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樱花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关于垃圾邮件的判定以樱花互联提供的结果为准。
2.5.5利用程序或脚本自动批量发送大量群发邮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邮件、广告邮件、报警邮件等)。
2.6您承认樱花互联有权根据樱花互联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您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您承诺在接到樱花互联的通知后会及时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樱花互联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7您若违反2.5款,樱花互联得知后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您并关闭相应的邮箱,您若想再次开通需以书面形式提供承诺书及保证金500元给樱花互联,樱花互联在收到您的承诺书及保证金并审核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重新开通此邮箱;开通后您在邮箱服务期限内未在违反2.5条款,樱花互联将在服务期满后把保证金退还;若樱花互联再次发现让您发现有违反2.5条款的情况出现,樱花互联将立即关闭您相应邮箱,您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禁止您购买同类产品(如主机或者邮箱);同时您若拒不整改或并且樱花互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您承担协议总金额10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樱花互联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于您违反2.5条款导致邮箱被关闭期间的损失,由有您自行承担;
2.8若您违反2.5的约定,需对由此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樱花互联或有关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承担全部责任。您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樱花互联没有任何关系,樱花互联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9您拥有樱花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的账号和密码;您对自己使用账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您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账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2.10您享有独立使用其企业邮箱的权利,并对其企业邮箱账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全部责任。
2.11您承认樱花互联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樱花互联所有,您无权复制、传播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为保证企业邮箱存储资源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造成服务降级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您企业邮箱每个帐号总邮件数量不能超过50万封.
2.13甲乙双方就相关产品使用中所涉及数据相关操作约定如下:
2.13.1您可自行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樱花互联将删除您的数据,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等数据。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
2.13.2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樱花互联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用户应对自身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备份负责,应知晓服务期届满、提前终止、欠费等因素导致数据删除得风险并提前预防,故用户不得以此为由向樱花互联索赔。
2.13.3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樱花互联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2.13.4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负责您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对数据备份完整性负责。樱花互联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为您配置数据备份的功能、工具或教程,您负责操作以完成备份;如因您的原因,如不当操作等导致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您承担;如因第三方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不由樱花互联承担;如因樱花互联原因所导致的数据丢失、损坏,您同意所导致的相关损失赔偿总额以用户就本服务已经向樱花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樱花互联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樱花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樱花互联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13.5您应对存放在樱花互联全球云邮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樱花互联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密码、密保答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定期本地备份关键性数据。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密码、密保答案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樱花互联不对您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
2.14您还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樱花互联在网站页面上展示的相应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等内容(以上简称“操作指引”),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您将承担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同时,樱花互联郑重提示您,请把握风险谨慎操作。
第三条 樱花互联的权利与义务
3.1 樱花互联为您提供企业邮箱服务并进行企业邮箱的日常维护,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数据备份工作,您将自行负责企业邮箱内的数据备份工作;樱花互联需要确保邮箱服务器在线正常运行,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断开连接,樱花互联应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您。
3.2樱花互联为您提供企业邮箱的使用说明和相关咨询支持。
3.3樱花互联保留因您违反2.5而终止企业邮箱运行的权利。同时樱花互联对您进行或违反2.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使用企业邮箱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3.4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樱花互联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5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3.6樱花互联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您企业邮箱账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3.6.2为维护樱花互联及樱花互联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3.6.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3.6.4您同意樱花互联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3.7樱花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樱花互联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展示修改后的内容。您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8您通过樱花互联产品发送邮件时,樱花互联可以在邮件中加入表明邮件是通过樱花互联邮箱产品进行发送,并且加入对樱花互联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字样。
3.9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设备升级,调换机架等)原因,樱花互联有权变更全球云邮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进行通知。樱花互联有责任和权限对云平台进行升级维护,若涉及到网络中断等情况的,须提前进行通知。
3.10樱花互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提前通知并退还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樱花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樱花互联的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都将由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
4.1您同意本协议条款,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樱花互联系统所计算的、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费用,并保证已经采用了正确的付款方式。
4.2在接受服务之同时,您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樱花互联。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企业邮箱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樱花互联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履行。
4.3樱花互联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4.4樱花互联将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如:满减折扣、赠送服务、降价活动等,此类活动可能以价格减免、代金券、优惠码等方式实现,您同意并理解接受:
4.4.1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均为樱花互联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不包含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升级、更新与维护,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4.4.2由于部分优惠活动存在前置条件(如会员资质、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等)并将前置条件以活动规则等方式进行说明,并且樱花互联将根据活动效果等需求进行活动规则更新(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参与资格、优惠内容调整),请您以最新活动规则为准;
4.4.3您同意并理解接受:只有满足相关前置条件才可参与优惠活动,如发现不满足前置条件的情况,樱花互联有权收回优惠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服务,并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4.4.4由于部分活动前置条件是基于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因此,如您出现在服务时长结束前终止服务导致服务时长不足,或进行退款导致订单总金额不足等情况,樱花互联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废除代金券、取消优惠码所代表金额等方式要求您偿付已享受优惠金额;
4.4.5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使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
5.1有效期自樱花互联收到您支付的款项并为您开通企业邮箱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
5.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5.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5.2.2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樱花互联提前终止服务;
5.2.3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六条 服务终止与违约责任
6.1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您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3天通知樱花互联,但您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您擅自终止本合同给樱花互联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因您过失、违反法律或本在线条款等原因,樱花互联提前通知您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6.3如果您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樱花互联有权关闭您的企业邮箱服务并不退还您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负责。
6.4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樱花互联届时将关闭您的企业邮箱使用账号。关闭账号之日起一个月后,若您依然没有续费,樱花互联将有权删除您使用账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在关闭账号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删除您数据的,樱花互联有权进行删除。
6.5樱花互联可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终止本服务服务协议;届时樱花互联应将您已预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樱花互联账户。
6.6樱花互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提前通知并退还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樱花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6.7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6.7.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6.7.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7.4一方在协议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7.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6.8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6.9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10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11您理解并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在使用樱花互联全球云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出现下述情况时,樱花互联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但不属于樱花互联违约:
6.11.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瘟疫流行、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
6.11.2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6.11.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6.11.4您通过非樱花互联授权的方式使用全球云邮,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6.11.5其他樱花互联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6.11.6樱花互联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6.11.7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对方邮箱收件设置等费樱花互联能控制原因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或邮件发送失败;
6.12您理解并同意,樱花互联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樱花互联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樱花互联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您也同意,即使樱花互联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樱花互联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6.13在任何情况下,樱花互联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樱花互联全球云邮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6.14在任何情况下,樱花互联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赔偿以用户就本服务已经向樱花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樱花互联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樱花互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樱花互联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6.15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条款、服务使用规则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樱花互联根据其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樱花互联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限制、中止使用服务;(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3)追究您的法律责任;(4)其他樱花互联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樱花互联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用户损失将由您承担。
6.16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樱花互联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樱花互联、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7.2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樱花互联原因给您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樱花互联承担责任。
7.3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7.4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
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2您应当根据樱花互联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向樱花互联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樱花互联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布、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樱花互联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以及营销广告,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4樱花互联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以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发出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8.5 在产品到期前,樱花互联会尽力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续费通知,您应认可若因系统故障、运营商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发送成功非樱花互联的责任和义务。您应当自行关注产品的到期日期,并在服务到期前决定是否续费。
第九条 协议变更
9.1制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互联网的发展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樱花互联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加以变更,变更后的协议自公布于樱花互联网站时日起生效。当发生争议时,均以最新条款内容为准。
9.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樱花互联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您同意樱花互联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
9.3樱花互联在相关页面上对于企业邮箱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均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樱花互联 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解决。
10.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您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企业邮箱购买协议,并自愿正式进入云邮箱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